卷三
《清代官书记明台湾郑氏亡事》·佚名
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二月辛卯(初七日),命展沿海边界。 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先后具疏请开边界,俾沿海人民复业。上命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议政王等奏言:前经大将军康亲王等奏请,已令展界。嗣因海寇窃据海澄,复迁边界,移居民于内地。今金、厦虽复,贼渠未灭,事关重要,应令福建总督、巡抚、提督定议奏闻。上谕:金门、厦门诸处已设官兵防守,应如该督、抚所题,照旧展界。如有奸民借此通贼者,仍令严行察缉。 六月戊子(初七日),命总督姚启圣等规定彭湖、台湾。 启圣等奏:侦得逆贼郑锦已于正月二十七日身死,其长子为众所杀,伪侍卫冯锡范立锦次子克塽,锡范婿也。上谕:郑锦既伏冥诛,贼中必乘离扰乱,宜乘机规定彭湖、台湾。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诺迈、万正色等其与将军喇哈达、侍郎吴努春同心合志,分派绿旗舟师酌量前进,务期剿抚并用,底定海疆,毋误事机。 七月己卯(二十八日),命原任右都督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帅舟师进取彭湖、台湾。 上谕议政王等曰:今诸路逆贼俱已歼除,应以见在舟师破灭海贼。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诚,且曾任福建水师提督,熟悉彼处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师提督总兵官,加太子少保,前往福建。到日即与将军、总督、巡抚、提督商酌,克期领舟师进取彭湖、台湾。其万正色改为陆路提督,诺迈还京候补。 朱逖先先生曰:施琅之初任福建水师提督,由于海澄公黄梧之荐(见逆臣传中郑芝龙传)。此次复任福建水师提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