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内篇

《余冬序录》·何孟春
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推髻,深礻詹胡帽,衣服则为礻夸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我太祖心久厌之。洪武启元,乃诏悉复衣冠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屯青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环用银;服淡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带明角皂褙,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截两胡衣,其辫衣、胡髻、胡服、胡语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 洪武二年,命省部官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天子兖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是年,又给赐朝臣袍带,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礼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一者。如御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右司郎中,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无异,乞定其制。”乃语省部臣定议。于是,礼部奏:“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国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盖与唐制同。”上曰:“自今服色,宜准所授散官,不当计见任之职。”于是,所赐袍带,皆从原授散官给之。 洪武二十二年,为申严巾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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