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十
《名公书判清明集》·佚名
人伦门 父子 子未尽孝当教化之 蔡久轩 子盗父牛,罪当笞。至于不孝一节,本州岛当有以教化之,岂可便行编管。送州佥厅,且将彭明乙枷项日程,仍令日设拜其父,候父慈子孝,卽与踈放。 父子非亲 蔡久轩 夏达非徐明亲子,所以待之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于其病也,只寄之他人之家。今若强其归徐明之家,未必不速其死。仰且在何婆之家,候病愈日,示徐明责领,所有月粮,合还 夏达在何家为日食之资。 母子 互诉立继家财 蔡久轩 姜子朝为人之壻,肆其搬传,而欲絶妻家之祀。徐岩甫为人之子,不能公于财利,而激其母之讼。李氏为人之母,私意横流,知有壻,不知有子,知有女,而不知有夫家。三人者,皆不为无罪。姑照佥厅所拟行,各责戒励状,如更纷纷不已,径追姜子朝,正其离间人母子之罪,追徐岩甫,正其不能承顺其母之罪。如是而又不已,则是李氏有意于絶其夫之家,在官府亦不得而恕之。各尽其为子、为母之道,毋贻后悔。 读孝经 蔡久轩 送县照已行戒约。但子之于母,自宜孝顺,于母所敬亦敬之,而况所谓外公者乎!田业固不可逼卖,至于一二家事之类,亦何足道。监下替彭宣教读孝经一月。帖县唤上徐立之来问,限三日。 母子兄弟之讼当平心处断 吴雨岩 听讼之法,公则平,私则偏。所谓私者,非必惟货惟来也,止缘忿嫉多而哀矜少,则此心私矣,所以不能作平等观。韩应之、韩闳,均许氏之子也。韩应之妻子之情深,则子母之爱衰。若韩闳则所谓阿奴常在目前者也。母爱小子,恨不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