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章程第二
《北洋水师章程》·佚名
官制 附船上差缺 查英国海军官制,其提督有一、三、三等,或会办海部事宜,或统领各军,或督办各口船政。德国一等提督系海部大臣兼摄,其二、三等提督,则统领海军巡防要地。中国初无几等提督名目,自应仍遵旧制。设北洋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在威海卫地方建造公所,或建衙署,为办公之地;设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带铁甲战舰为领队翼长;其余副将、参将以下等官,各以所带船只之大小、职事之轻重而别。其品秩第船只有更换之时命名,亦无定格,不便以船名加之盲衔之上。今将北洋现有战船分中军、左、右翼三路,每路三船,即以一船为一营,由北洋大臣委某营官管带。凡官皆系以营名,则官虽同,而印文不同。官不系以船名,则船有时可以更调。蚊、炮船专为守口之用,非若铁舰、快船冲锋大洋,应即名为后军。至鱼雷练船、鱼雷艇及其它练船、运船,俱就船命名,另编左、右、前、后,不与战船中军、左、右翼相混。今就北洋现有各船,参照英国章程,酌订官制于左: 提督一员:统领全军操防事宜。归北洋大臣节制调遣。择威海卫地方建衙或建公馆办公。另于威海卫、旅顺口两处,各建全军办公屋一所。 总兵官二员: 左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镇远"铁甲战舰。 右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定远"铁甲战舰。 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 副将五员。计: 中军中营副将一员,委带"致远"快船。 中军左营副将一员,委带"济远"快船。 中军右营副将一员,委带"靖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