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以七事为证

《建国方略》·孙中山
前三章所引以为“知难行易”之证者,其一为饮食,则人类全部行之者;其二为用钱,则人类之文明部分行之者;其三为作文,则文明部分中之士人行之者。此三事也,人类之行之不为不久矣,不为不习矣,然考其实,则只能行之,而不能知之。而间有好学深思之士,专从事于研求其理者,每毕生穷年累月,亦有所不能知。是则行之非艰,而知之实艰,以此三事证之,已成为铁案不移矣。或曰:“此三事则然矣,而其他之事未必皆然也。”今更举建屋、造船、筑城、开河、电学、化学、进化等事为证,以观其然否。 夫人类能造屋宇以安居,不知几何年代,而后始有建筑之学。中国则至今犹未有其学。故中国之屋宇多不本于建筑学以造成,是行而不知者也。而外国今日之屋宇,则无不本于建筑学,先绘图设计,而后从事于建筑,是知而后行者也。上海租界之洋房,其绘图设计者为外国之工师,而结垣架栋者为中国之苦力。是知之者为外国工师,而行之者为中国苦力,此知行分任而造成一屋者也。至表面观之,设计者指摇笔画,而施工者胼手胝足,似乎工师易而苦力难矣,然而细考其详,则大有天壤之别。设有人欲以万金而建一家宅,以其所好及其所需种种内容,就工师以请设计。而工师从而进行,则必先以万金为范围,算其能购置何种与若干之材料,此实践之经济学所必需知也。次则计其面积之广狭,立体之高低,地基之压力如何,梁架之支持几重,务要求得精确,此实验之物理学所必需知也。再而家宅之形式如何结构,使之勾心斗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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