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二二

《宋会要辑稿》·徐松
考试天头原批:「宋考课与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宋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干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挥,自今考试官并不许差知县,合于旧法内注文改『县丞不得差充考试官』为『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 五月九日,臣僚言:「诸路漕司今秋考试官除知县不许差外,其余并止于见任官选差。如或不及旧来所差之数,则听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如或其间寔有阙少员数过多去处,即欲令转运司申取指挥。」从之。 六月九日,诏:「考试刑法官一员,于郎官卿监内差;点检试卷官三员于,在京职事官内差。依绍兴二年七月指挥施行。」知开州吴宗旦奏:「试大法官常附铨试,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比年以来,止差丞一员充考试,评事三员充考校。所出题目,语言太繁,使人迷惑,铺引错谬。乞自今依旧差少卿或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但曾任左断刑官,虽在别部他寺监,亦乞通差。所出题目,限以千字,直问法意,毋事诡谲。」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省试近在旬浃,比年试官不以三场通融取人,至有一言一对偶同其私意,遂以为合格。自今有司须参考三场,以较优劣。」从臣僚请也。 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知贡举,试给事中胡元质、试侍御史范仲芑同知贡 举,尚书右司员外郎王、吏部郎官王希吕、司封员外郎巩湘、仓部员外郎江溥、军器少监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寿、秘书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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