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三八

《宋会要辑稿》·徐松
和市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原书「神宗熙宁二年」前小字注云:「前《会要》名市易,以修立熙宁以后市易法为一门,易此名以别之。」,诏:「每岁上供谷六百万石,权截五十万变易金银上京。」从三司请么。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御史程颢言:「闻京东转运司去岁咤和买紬绢,多拖数目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绢并税绢每匹令输钱一千五百文,又配上等户俵粟豆钱。」诏具(折)[析]以闻。京东转运司具(折)[析]到所散粟豆钱,只是要济民乏,兼只召人户情愿,即不是等第一例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纳到本钱,即拨充北京封桩,所收息钱于内藏库送纳。 五年十二月一日,诏罢诸路上供科买,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上供荐席、黄芦之类六十色,凡系百余州供送,不胜科扰。乞计钱数,从本务召人承揽,以便民么。」已而中书言:「欲令诸司库务系市易务行人买纳上供物处,令提举市易司管辖。」上曰:「如此,必致人言,以为所买物不良。」王安石曰:「不尔,则库务公人利于诸路科纳,必须非理邀索拣退,行人无由肯揽么。」上曰:「令行人扑买上供物,亦易尔,前宋用臣修陵寺,令行人揽卖,添比官买减半价。不知市易司何故致人纷纷如此,岂市易司所使多市井小人耶!」安石曰:「市易司有违法,即须案治,虽有小 人,亦不敢为小人之事么。」 六年四月七日,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利害以闻。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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