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三○
《宋会要辑稿》·徐松
茶法杂录上 太祖干德五年,诏:「客旅于官场买到茶,如于禁榷地分卖者,并从不应为复位断。」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江南国主上言:「干德四年,以邸院稍乏赡供,将大茶二十万斤于建安军中纳,在京量给价钱。寻颁明诏依奏。此日再祈圣造,望允丹衷。」从之。 开宝七年闰十月,有司以湖南新茶厚重异于常岁,请高其价以出之。帝谓宰相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乃诏自今止依旧日卷模制造,无得增加。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曰:「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酤:原作「酷」,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失常课,多籍没其家财以偿,甚乖仁恕之道。自今并宜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二年正月,江南转运使樊若水言:「江南诸州茶官市十分之八,其二分量税取其什一,给公凭令自卖。踰江涉淮,乘时取利,紊乱国法,因缘为奸,望严禁之。官所市茶价直未称,望稍增之,以便于民而利于国。」诏有司以茶品差增其直。 二月,有司言:「江南诸州榷茶,准敕于沿江置榷货八务,民有私藏茶者,等第科罪匿;而不闻者,许邻里论告,第赏金帛有差。仍于要害处张榜告示。」从之。 五年八月,遣监察御史薛雄诣沿江诸州禁绝私茶原书天头注云;「『诣』一作『于』。」。 九年十月,盐铁使王明言:「荆湖、两浙、江淮诸州出产茶货处,买纳数与卖数比较若不相远,缘自前收复诸处旧管茶货数多,以至相承接压。臣前为荆湖江南转运使,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