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一三

《宋会要辑稿》·徐松
免役 原书注云:「此本缺治平四年至元丰八 年一卷。免役,副本。所缺见后卷六五之一,凡二十六页,以下全同。此卷惟文有小 异同,更可互校。又淳熙至嘉泰凡二十一页,在一五八册内,卷六六之二一为前二卷 ,所缺其六六之三二,亦与二卷重复」。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三 免役钱 免役钱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户部言:「准敕:府界诸路耆长、户长、壮丁之役,并募;以保正代耆长,催税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并罢。看详所募耆、户长,若用钱数雇募,即虑所支数少,应募不行。兼第四等以下,旧不出役钱,只轮充壮丁。切虑诸路提举司、州县为见今降朝旨并创行雇募见:原阙,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二七、食货六六之四六补。,却于人户上更敷役钱。今相度,欲乞应府界诸路自来有轮差及轮募役人去处,并乞依元役法。如有合增损事件,亦依役法增损,条具施行。」从之。 二月初一日,中书舍人苏轼言:「切见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计天 下,乃十四五。然行之几十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先帝圣意固自有在,而愚民无知,咤谓朝廷以免役为名,实欲重敛。斯言流闻,不可以示天下后世。臣谓此钱本出民力,理当还为民用。此先帝圣意所欲行者。今日所当追探其意,还于役法中散之,以塞愚民无知之词,以兴长世无穷之利。臣伏见熙宁中,尝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如退滩户绝没纳之类没:原作「役」,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二…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