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六一
《宋会要辑稿》·徐松
旌表 【宋会要】 太祖开宝七年,陈州项城民常真父母死,庐墓终丧,负土成坟,不茹荤血。诏旌表门闾。先是,周广顺中已赐旌表,至是再有是命。其后真妻病,子晏割股肉以食母。及死,次子守规徒跣,日一食,庐墓三年。太平兴国八年,又诏旌表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七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四年十一月,徐州言彭城县民彭程四世同居,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五年四月,襄州襄阳县民张巨源五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巨源尝习刑名书,特赐明法及第。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延通自唐武德以来同居,内无异爨,世世庐墓,或父母病,必割股肉以食,诏旌表门闾。 六年十一月,诏冀州阜城县义门户李罕澄宜与旌表门闾。罕澄义居七代,居家百余口,汉干佑三年诏改乡里,许立义门,仍加旌表。至是,罕澄上言,愿别降恩旨,故有是命。 七年,江州言德化县民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诏旌表门闾。 五月,陕州言湖城县张文裕六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雍熙元年,京西转运使言襄州民刘方五世同居,宗属凡百口,诏旌表门闾。 二年十二月,洪州胡仲尧三世同居,家属百五十口,以孝义闻,诏旌表门闾。 三年二月,南剑州民张虔父死,庐墓, 墓侧瑞草生,诏旌表门闾,加赐粟帛。 至道三年,台州黄岩县民郭琮事母极恭顺,转运使以闻,诏旌表门闾。琮幼丧父,及娶妻有子孙,移居母室,凡母之所欲,必亲奉之。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