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四四
《宋会要辑稿》·徐松
赙赠天头原批:「凶礼」。 国朝凡近臣及带职事官薨卒,非诏葬者,如有丧讣及迁葬,皆赐赙赠,鸿胪寺与入内内侍省以旧例取旨。其尝践两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数。熙宁七年,命官参酌旧例,着为新式,付之有司。旧例所载不备,今并其数俱存之新式。所谓三年服: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并继母、慈母及所生母三年服同。期年服:第一等,父卒母嫁继母嫁后者同。及出妻之子为母及祖父母,嫡孙为祖、庶孙为祖后,谓承重者。为曾祖、高祖后亦如之。及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为曾高祖后者为曾高祖母亦如之。三年服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所生母服心丧同。妻;第二等,伯叔父母及兄弟及子、长子三年服及女在室同。继父同居;第三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继父不同居者,及兄弟之子、女在室同。父为其子之为人后者,及姑姊妹在室。大功服:从父兄弟、姊妹在室亦同。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女子、兄弟之女子适人者,无祭主者期年服同。嫡孙、嫡曾孙、嫡玄孙长殇、中殇,嫡孙、嫡曾孙、嫡玄孙期年服同。庶孙、女在室同。子之妇、嫡妇期年服同。兄弟子之妇,及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及从父兄弟、姑姊妹子、女子,兄弟之子、女子之长殇、中殇。 宰相薨各五十硕,羊五十口。枢密使带使相同。其后龙脑并烛、香、茶、酒之类,皆仿此。 钱五百贯,绢五百疋,法酒五十瓶,秉烛、小烛各五十条,湿香三斤。新式:绢八百疋,布三百疋,生白龙脑一斤,秉烛、常料烛各五十条,湿香、蜡、面、茶各五十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