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二三

《宋会要辑稿》·徐松
社稷 【宋会要】 仁宗天圣十年七月三日,判太常寺王随言:「社、稷二坛,数经增补,恐阔厚不如旧制,请下太常礼院检详制度。」礼院言:「按唐《郊祀录》,太社坛广五丈,高五尺,五色土为之。稷坛在西,如社坛之制。社坛以石为之主,其形如锺,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其社、稷四面宫垣饰以五色,面各一屋,三门,每门二十四戟四:原无,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五补。,四隅皆连饰罘罳,如庙之制,其中植槐。其坛三分宫之一,在南,无屋。」诏依旧制修筑,仍遣官祭告。 庆历七年八月一日,〔诏〕:诸州军祭社物,今后并以省钱支给。 神宗元丰七年六月十七日,尚书礼部言:「先农正座帝神农氏祝文云『以后稷配神作主』,配座后稷云『作主侑神』。谨按《春秋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 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何休曰:『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然则古者作主配神之意,本施于祖宗。其间有虽非祖宗,而祝辞可以言作主配神者,如五人帝之于五帝,是推人道以接天神;勾龙之于社,后稷之于稷,是推人道以接土谷之祇,其祝辞俱云『作主』可也。若并为外祭而正正:原无,据《长编》卷三四六补。、配座又皆人鬼,则以正为主,其配座但合食从祭而已已:原无,据《长编》卷三四六补。。伏请于神农祝文云『以后稷配』,于后稷云『配食于神』。神无二主,伏牺既为主, 其高辛祝文伏请改云『配食于神』。」并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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