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一六

《宋会要辑稿》·徐松
释奠 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兼详定一司 令单夔言:「绍兴祀令,文宣王州县释奠同。为中祀,干道祀令,文宣王州县释奠同。为大祀。所载不同。乞依绍兴七年十月已降指挥,春秋上丁释奠至圣文宣王,在京为大祀,州县仍旧为中祀。」从之。 六年四月十八日,知常德府李焘言:「本府春秋释奠,凡所陈设多不依式。乞下太常寺,将《政和五礼新仪》内州县释奠文宣王行礼仪注,及绘画尊、爵、簠、簋制度图本颁下。」从之。 七年二月十七日,太常寺言:「已降指挥,降州县释奠祭祀仪式。今续参照大中祥符间颁下州县祭器,止有散尊,即与《新仪》不同。其散尊乞行除去。兼政和之后,其配位、从祀神位升降位数及封爵不同,窃虑州县塑绘不一,乞依国子监大成殿并两廊从祀位数、爵号、姓名并尊器制度,一就颁降。」从之。 绍熙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太常寺将州县释奠文宣王神位次序仪式改正,仍备坐今来申明指挥,行下临安府镂板,同《绍兴制造礼器图》印行颁降。先是臣僚言:「兖国公颜回、邹国公孟轲、舒王王安石配飨,西上。王安石已降从祀之(例)[列],不曾明载指挥,兖、邹二国公坐位从绍兴指挥,徙于先圣之东南,而皆西向北上。州县多不见此指挥,往往差错。曾参合从唐《通典》元封国作郕侯。薛公冉雍、费公闵损从《政和新仪》,闵为第一,冉雍为第二,以正淳熙仪式之误。两廊从祀,《政和新仪》与《淳熙祭祀仪式》不同,合依唐《通典》所载,以东西相对为次序。泗水侯孔鲤,《政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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