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二
《宋会要辑稿》·徐松
在京小学 据宣和二年八月五日指挥,在京小学并依元丰法。其起创月日,检未获。 徽宗大观三年四月八日,知枢密院郑居中等言:「修立到小学敕令格式申明,一时指挥,乞冠以『大观重修』为名,付礼部颁降。」诏:「第一卷内,小学能通经为文者,为上等;既不犯罚,又五次合格,令更不赴本贯县学试补。在学半年,升本学外舍生。」 政和四年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小学生见近一千人,入学者尚未已。今来只有贡士教谕十人,今欲分为十斋。小学教谕,增与月俸,给钱两贯,不许受束修。」从之。据《实录》,宣和元年七月,有范致厚自国子小学录为校书郎,未见初置小学录旨挥。 十二月四日,大司成刘嗣明等言:「近降《小学条制》:小学生八岁能诵一大经,日书字二百,补小学内舍下等。诵二经,一大一小,书字三百,补小学内舍上等。十岁加一大经,字一百,补小学上舍下等。十二岁以上,又加一大经,字二百,补上舍上等。即年未及而能书诵及等者,随所及等补。今欲季一试,申监定日。欲每一大经挑三十通,小经挑二十通,及七分已上者,为合格。近降《三舍法》,诸学生能文而书诵不及等,博士引试,考其文理稍通,与补内舍上等;优者补上舍下等。今欲试本经义各一道,丞封弥,博士考校通否,申监升补。《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职事人(小)[少]长每教谕斋集正斋计同。一人。三十人以上增一人集正同。」从之。 五年五年:本书选举九之一五、九之二五作「四年」。,五月二十日二十日:本书崇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