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五
《宋会要辑稿》·徐松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神宗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定王宗朴定王:原作「康王」。按据《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宗朴生前封濮阳郡王,死后追封定王,并无康王之封,今改。,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任仲容、仲任:按据《宋史》卷二二九《宗室世系表》,宗朴子六人:仲蔚、仲佺、仲庞、仲 、仲敳、仲壬。此处「仲容」不知为何字之误,「仲任」亦当作「仲壬」。,服阕日各特转一官,女二人特与县主。他人不得援例。」 四月十九日,诏: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子孙众多,可特赐芳林园睦亲南宅宗绰旧地。 五月七日,诏:宗室女随亲外任,请受并食料并随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宗室缌麻以上及袒免女,听离再嫁,如已追夺前夫恩泽,后夫即降一等,有官者转一官。欲立条颁下。」从之。 十八日,诏:饶州防御使克惧特赐芳林园广亲北宅空地,仍依条计口,官为修盖。 九月十八日,诏将作监于芳林园侧按系官地,与广亲北宅接连盖屋,赐宗室克亶;如无,即度民业,具所占地步以闻。 二年五月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湖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以近诏大宗正司,磨勘及十年者取旨改官,宗室内有继诸王后见袭封公爵者,如所迁官至遥郡团练使,可并与除正刺史已上。比类准此。世恩等始用此令。 八月二十一日,诏以教骏营地修宗室克亶等五位第宅,徙教骏营于他所。 二十六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