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 举(上)

《隋唐五代史》·吕思勉
用人首重才德,才德必征诸行实,行实必考诸乡间,此汉以前选举之法所由立也。汉末,人士播迁,考详无地,于是九品中正之制兴焉。其法既极弊而不可挽救,而乡举里选之制又卒不可复,而科目兴矣。 《通典·选举典》云:“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历代制中。 其《职官典》云:“隋有州都,大唐无。”总论州佐。又云:“中正,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大唐并无此官。”总论郡佐。然《通鉴》唐高祖武德七年正月云:“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则初亦尝设其职。然死灰不可复然,后盖旋废,故《通典》不之及矣。 《新书·选举志》云:“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此文颇伤凌乱。《十七史商榷》云:“虽大要有三,其实惟二:以地言,学馆、州县异;以人言,生徒、乡贡异;然皆是科目,皆是岁举常选,与制举非常相对。唐人入仕之途甚多,就其以言扬者,则有此三种耳。科之目十有二,盖特备言之。其实:若秀才则为尤异之科,不常举。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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