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吕思勉
谁都知道:统一是始于秦的。其实统一是逐渐进行的。看前编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统一的完成,确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积世渴望的统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该有一番新气象。 秦王政统一之后,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号,称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而且说古代的谥(shì),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于是除去谥法,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 郡县之制,早推行于春秋战国之世,已见前编。始皇并天下后,索性加以整齐,定为以郡统县之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监三种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于咸阳。注185把它销掉,铸作钟(jù)和十二个金人。注186 当时有个仆射(yè)周青臣,恭维始皇的功德。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是面谀。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因此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qián)首。”又说:“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于是拟定一个烧书的办法,是: (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qíng)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注187 焚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