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十八上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吴元年十二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上御白虎殿,谕群臣曰:自古忠贤之士,大概有三:“辅国安邦,孜孜图治,从容委曲,劝君为善,君虽未听言,必再三,人君感悟而听用之,则朝廷尊安,庶务咸理,至于进用贤能,使野无遗逸,黜退邪佞,处置当法,而人不敢怨此,上等之贤也;博习古人之言,深知已成之事,其心虽忠于辅国,而胸中无机变之才,是古非今,胶柱鼓瑟,而强人君以难行之事,然观其本情忠鲠,亦可谓端人正士矣,屡遭斥辱,其志不怠,此亦忠于为国,乃中等之贤也;又有经史之学,虽无不通,然泥于古人之陈迹,不识经济之权衡,胸中混然,不能办别,每扬言高,谕以为进谏,竟不知何者宜先,何者宜后,何者可行,何者不可行,凡其谋事,自以为当,而实不切于用,人君听之则以之自高,不听则谓不能行其言,既无益于国家,徒使人君有拒谏之名,然其心亦无他,不识时达变耳,此下等之贤也。予今论此三者,有识者自见耳。” 甲辰,律、令成,命颁行之。初,命李善长等详定律、令,上每御西楼,召诸议律官及儒臣,皆赐坐讲论,以求至当,谓起居注熊鼎曰:“吾适观群臣所定律令有未安者,吾特以一己意见决之,而众辄以为然,鲜有执论。盖刑法重事也,苟失其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何以垂法后世?”鼎对曰:“主上参于群议,断以睿见,诚为允当,请俟书成,更与廷臣看详,而后颁之。”上然其言,及是始成,上与廷臣复阅视之,去烦就简、减重从轻者居多,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吏令二十,户令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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