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佚名
(乙巳)元年清雍正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子朔,下諭八道道臣、兩都留守,略曰: 農者,天下之本,故子曰:「足食。」又曰:「使民以時。」雖有勸農之敎,不使民以時,何以專意農事?雖常年不可忽。況當荐飢,念及乎此,忘餐忘寢。咨爾!方伯之臣,體予此意,不奪農時,勸其勤農,撓民之事,一切禁斷,使之安居作農。 ○議政府率百官,庭請王大妃殿從權,三啓不允。翌日,又庭請,許之。 1月2日 ○辛丑,以權益寬爲大司諫,金濰爲執義。 ○先是,以大王大妃殿患候平復慶,設行庭試武科,初試未及出榜,而遭大喪。至是,兵曹請擇日試取,從之。 ○諫院〈獻納尹晋。〉申前啓,又啓:「自有鏡、虎之獄,不逞之徒,乘時投章。啗脅驅使之類,不足多卞,而崇班耆舊,自權𢜫始。𢜫以囫圇之語,混驅諸臣於罔測,至於疏中一毫二字以下,自不覺其語犯不道之科,請削奪官爵。」又啓:「申鏶疏稱李喜朝爲先正。爲今日臣子,若有小畏國法之心,安敢尊稱得罪先朝,名在丹書者於奏御文字乎?請定配。」幷不允。 ○幼學崔世雄等上疏引陸贄推實惠以孚民,損經用以益下之說,請行結布,批令廟堂稟處。 ○前都事柳應煥上疏言: 一鏡之斷以誣上不道,已云失刑,而畢竟勘律,反輕於虎龍,此何法意?國人皆曰:「一鏡爲首,虎龍爲其指使。」殿下爲慮徑斃,用趙嗣基之例,而此有不然。嗣基之罪,惟在文字間誣逼,而一鏡則乃怨誣肅宗,欺誣先王,謀危殿下與慈聖之賊也。豈可與嗣基比乎?恭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