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佚名
(乙酉)二十二年清光緒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初一日,辛丑。敎曰:「今日卽元朝也。令都承旨,雲峴宮問候以來。」 賜老人歲饌。 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四都。 1月2日 初二日。敎曰:「還御于景福宮矣。日字,今月念間擇入,修理之節,令度支從速擧行。」又敎曰:「眞殿御眞,當躬詣奉移于景福宮矣。日字,今月念間擇入,諸般節次,衛內磨鍊。」又敎曰:「還御纔有成命,各貢事勢,必多窘絀。內下錢十萬兩,令度支量宜分給事,分付。」 以金永穆爲吏曹參判。 1月4日 初四日。議政府啓:「卽見黃海監司尹宇善狀啓,則兔仁縣吏民作擾,誠一無前之變怪也。邑吏之督斂錢財,已極無憚,而竟貽酷害,則凶獰莫甚。坊民之攔入官衙,旣係犯分,而敢行打燒,則彝性都喪。轉相激亂蓄憤,自干罔赦之案,雖彼遐土愚頑之類,苟知一分嚴畏,寧有至此?此不可尋常處斷而止。黃州牧使金喆熙,按覈使差下,使之馳往該縣,捕獲在逃之吏屬諸漢及作拏之首唱幾名,這這盤覈,分輕重論理修啓。該縣監徐光穆,旣已請勘,攸司自當議讞,而此際曠任,一時可悶。其代勿拘常格,各別擇差,仍令當日下送何如?」允之。 1月6日 初六日。以李萬稙爲吏曹參議。 罷吏曹參判金永穆職。以政命已下,趁不開政,有是命。 1月7日 初七日。以鄭雲翼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1月8日 初八日。議政府啓:「卽見咸鏡北道按撫使趙秉稷狀啓,則備陳十州民情皇汲之狀,仍請嶺、湖米限五萬石移劃設賑事,請令廟堂稟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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