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佚名
(甲申)二十一年清光緒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初一日。丁丑。敎曰:「今日,卽元朝也。令都承旨,雲峴宮問候以來。」 御重熙堂,接見淸觀察陳樹棠及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郞、美國公使福德。 賜老人歲饌。 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四都。 1月2日 初二日。特擢前參判洪鍾華爲知義禁府事。年九十,優老也。 1月3日 初三日。詣仁政殿,親傳太廟、永寧殿春享大祭香祝。 1月4日 初四日。設畿沿海防營于富平府。 1月5日 初五日。畿沿海防衙門啓:「防務行將籌辦,佐僚宜先辟置。交涉通商衙門主事鄭萬朝、李源兢、朴齊純、機器局司事李庚稙,竝軍司馬差下何如?」允之。 1月7日 初七日。宣惠廳啓:「昨年諸道穡事,豐歉不均。而嶺南則偏被孔酷,至有賑資之請劃。又有俵災夥數,該道營官需八分一各樣價四分一減分。京畿則給災,比前稍減,請解分磨鍊。」允之。 1月9日 初九日。詣太廟,展謁。仍詣景慕宮展拜。王世子隨詣,行禮,春謁也。 1月10日 初十日。以沈履澤爲吏曹判書。 1月11日 十一日。議政府啓:「卽見東南諸道開拓使金玉均狀啓,則『鬱陵島木材。多被日本人偸斫運去云,故載木船隻,執留詰由,則稱有本島長票憑,以錢米換來云。本島,係是未通商口岸,則越境潛斫,有違公例。以該島長全錫圭言之,不惟不能禁止,乃反貪利違法者,合置重典,其罪狀,請令廟堂稟處』矣。島材之毋得犯斫,已有書契往復矣。島長設置,亦爲此等察檢,而乃反換物潛運者,有關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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