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十四下 食貨志第四下

《汉书注》·颜师古
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云。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一〕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二〕輕重以銖;〔三〕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四〕流於泉,〔五〕布於布,〔六〕束於帛。〔七〕 〔一〕 李奇曰:「圜即錢也。圜一寸,而重九兩。」師古曰:「此說非也。周官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金、職幣皆掌財幣之官,故云九府。圜謂均而通也。」 〔二〕 孟康曰:「外圜而內孔方也。」 〔三〕 師古曰「言黃金以斤為名,錢則以銖為重也。」 〔四〕 如淳曰:「名錢為刀者,以其利於民也。」 〔五〕 如淳曰:「流行如泉也。」 〔六〕 如淳曰:「布於民間。」 〔七〕 李奇曰:「束,聚也。」 太公退,又行之于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一〕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二〕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三〕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四〕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則足矣。〔五〕然而民有飢餓者,穀有所臧也。〔六〕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七〕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臧,臧繈千萬;〔八〕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臧,臧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九〕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澹焉。〔一0〕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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