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十一上 律曆志第一上
《汉书注》·颜师古
師古曰:「志,記也,積記其事也。春秋左氏傳曰『前志有之』。」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一〕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自伏戲畫八卦,由數起,〔二〕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度章焉。〔三〕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四〕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曆事,〔五〕孝武帝時樂官考正。〔六〕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于篇。〔七〕 〔一〕 師古曰:「虞書,舜典也。同謂齊等。」 〔二〕 師古曰:「萬物之數,因八卦而起也。」 〔三〕 師古曰:「三代,夏、殷、周也。稽,考也。考於古事,而法度益明。」 〔四〕 師古曰:「此論語載孔子述古帝王之政,以示後世。權謂斤兩也。量,斗斛也。法度,丈尺也。逸民,謂有德而隱處者。」 〔五〕 師古曰:「首謂始定也。」 〔六〕 師古曰:「更質正其事。」 〔七〕 師古曰:「班氏自云作志取劉歆之義也。自此以下訖於『用竹為引者,事之宜也』,則其辭焉。」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咸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書曰:「先其算命。」〔一〕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三積之,〔二〕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