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史的一章
《历史的镜子》·吴晗
吏治的贪污在我国整个历史上,是一个最严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两个月前作者曾略举历史的例证,撰《论贪污》一文,发表于《云南日报》。在这短文中曾指出:“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和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结论是,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所说多属通论,意有未尽,现在专就一个时代研究贪污的现象和背景,作为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选的一个代表时代是明朝,因为这时代离我们近,史料也较多,《明史·循吏传序》说:“明太祖下逮宣仁,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嘉隆以后,资格既重……庙堂考课,一切以虚文从事,不复加意循良之选,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陈邦彦在他的《中兴政要》书中也说:“嘉隆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