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两次均产运动

《历史的镜子》·吴晗
——人民的历史之一章 10世纪末年(公元993—995),四川成都平原爆发了伟大的农民均产运动。 12世纪初期(公元1130—1135),湖南洞庭湖一带产米区又爆发了和上次意义相同的运动。 在地主官僚贵族的高压的统治之下,有组织的正规军,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国的财力,这两次均产运动当然是被“肃清”了。失败的鲜血在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宋代这两次失败的运动之所以值得现代人特别研究,是因为它们提出了明显的经济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体的实践,是自觉的人民的呼声,是人民的历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产运动,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七记: 淳化四年(993),青城县民王小波聚徒起而为乱。谓其众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民附者益众,先是国家平孟氏(昶)之乱,成都府库之物,悉载归于内府。后来任事者竞功利,于常赋外,更置博买务,禁商贾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群众起而为乱。 说明了刺激这运动的两个政治经济的因素,第一是宋军平蜀,把蜀中的财赋都当作战利品运到开封。第二是新治权的统制商业行为,使人民生活陷于绝境。这两个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于被征服者的奴役、剥削,起来要求经济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所记大体相同,他说: 本朝王小波、李顺、王均辈,啸聚西蜀,盖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尽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务,禁私市,商贾不行,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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