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俄蒙英藏的交涉
《大中国史》·吕思勉
第一节 俄蒙交涉 满清末年的中俄交涉,已见前篇第十三章。清朝末年,也知道边境地方的岌岌可危,颇要想法子整顿。然而既没有实力,又没有真能办事的人。要想整顿,而没有真能办事的人,于是所办的事情,不免铺张表面;或且至于骚扰地方,激起当地人民的反抗。于是又想施用高压手段。没有实力而想用高压手段,就不免色厉而内荏,格外足以招致藩属的叛离。果然,外蒙由杭达亲王做代表,和俄国人勾结,就由活佛于八月二十一日,宣布独立,把办事大臣三多,驱逐出境。九月初五日,蒙兵又攻陷呼伦贝尔。 这时候,革命军已起,清政府如何顾得到外蒙,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而俄国于十一月间,向外务部提出要求。 一、承认俄国从库伦到俄境的筑路权。 二、中蒙订约,申明:1.中国不在蒙古驻兵,2.殖民,3.允许蒙人自治。 三、中国在蒙古改革,须得先同俄国商量。 外务部也置诸不复。 民国初元,扰扰攘攘,也没有人去问蒙古的信——虽然有遣使宣慰等议论。十月二十七日,俄国全权参赞廓索维慈,和库伦订立《协约》。俄国帮助蒙古,保守自治制度;编练国民军,不许中国人派兵到蒙古和殖民,而蒙古人则允许俄人以《附约》(《俄蒙商务专条》)上的权利。 那《附约》上所载的权利,重要的是: 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经理商工业和其他各事。 二、俄人通商免税。 三、俄国银行,得在蒙古设立分行。 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买地,建筑工厂、铺户、房屋、货栈和租地耕种。 五、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