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史材料

《先秦史》·吕思勉
今之所谓科学者,与前此之学问,果何以异乎?一言蔽之曰:方法较密而已。方法之疏密,于何判之?曰:方法愈密,则其使用材料愈善而已。信如是也,古史之材料,既以难治闻,当讲述之先,固不得不一为料检也。 近世史家,大别史材为二:一曰记载,二曰非记载。3记载之中,又分为四:一曰以其事为有关系,而记识之以遗后人者,史官若私家所作之史是也。二曰本人若与有关系之人,记识事迹,以遗后人者,碑铭传状之属是也。此等记载,恒不免夸张掩饰,然其大体必无误,年月日,人地名等,尤为可据,以其出于身亲其事者之手也。且夸张掩饰,亦终不可以欺人,善读者正可于此而得其情焉。三曰其意非欲以遗后人,然其事确为记载者,凡随意写录,自备省览之作皆是也。四曰意不在于记载,然后人读之,可知当时情事,其用与记载无异者,前章所言属于理知、情感两类之书是也。记载大都用文字,然文字语言,本为同物,故凡口相传述之语,亦当视与简策同科焉。非记载之物,亦分为三:一曰人,二曰物,三曰法俗。人类遗骸,可以辨种族,识文化之由来。物指凡有形者言,又可分为实物及模型、图画两端。法俗指无形者言,有意创设,用为规范者为法,无意所成,率由不越者为俗。法俗非旦夕可变,故观于今则可以知古也。法俗二字,为往史所常用,如《后汉书·东夷传》谓“倭地大较在会稽东冶之东,与珠崖儋耳相类,故其法俗多同”是也。史家材料汗牛充栋,然按其性质言之则不过如此。 史家有所谓先史时代(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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