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的民生与财政
《宋史论丛》·张荫麟
一 在一个农业社会里,最重要的经济因素当然是土地。对于我国自汉代以后的历史,近来有一种很普遍的看法,就是:在一个长期的和平里,土地渐渐的被“豪强兼并”,渐渐的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同时人口一天天的增加。结果在和平状态下无法维持生活的人愈多,更加上剧烈的天灾,大乱便起。在大乱中,人口因屠杀而锐减;土地也换了主人,到此,比之大乱前略有平均的分配。接着又是长期的和平。这样循环下去。这看法大致是不错的,不过也是很粗的。到底在某一个豪强兼并盛行的时代,有几分之几的土地,是集中于几分之几的人口呢?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人试探过。而大部分时代的记载也没有供给我们以解答这个问题的资料。旧史记“兼并”的情形的,不外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一类笼统的话,分量的分别和比较是没有的。而且在户籍、田籍不完不密的时代,这种比较也是无从做起的。土地分配的情形就我所知道的,在南宋末年才可以间接得到比较确定的估计。 在作这估计之前,得先把宋代的土地制度略为一说。 宋仁宗的时候,曾定过一个限田的办法,其内容不详,但有两点可以知道: (1)最高的文官(公卿以下)占田不得过三十五顷。 (2)最高的武官(牙前将吏)占田不得过二十五顷。 但这种办法,因为大臣的一致反对,压根儿没有实行。在北宋初期,不独官户占田没有限制,而且官户的田还有一种特权:免除徭役。到了徽宗政和间,才规定下一品官免除徭役的田,以一百顷为限;此下按品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