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大越史记全书》·吴士连
裕宗和皇帝 諱維禟,熙宗長子,在位二十六年,遜位一年,崩於長壽殿,壽五十二,葬古都陵。 是時,承太平之業,兵革不試,宇內無事,朝廷多所制作,法度大備,紀綱畢張,殊方納款,上國歸地,號稱極盛之世。帝垂拱於上,不勞而理,言治者必歸焉。 丙戌,永盛二年(淸康熙四十五年)[1706] 春,三月,會試舉人,取合格杜公挺等五名。 夏,五月,殿試,賜范光容等並同進士出身。 哀牢來貢。初,哀牢逼於樂凡,數苦侵暴,朝廷每庇之。朝福旣歸祺,城壘堙廢,屋宇頹壊。屬蛇兵僅七百餘,有事始徵發,居常侍衞,纔三五民丁,儲械不備,宼至奔走無常,故久不能修貢。王命行人往詰之。朝福訴状,請奉貢壽禮,三年一進,停免歲貢。尋遣其正副使二人,以方物隨至京,兼致書執政,請給兵器,且求通姻親,以示諸芒聲勢。王命爲書慰撫之。自是貢獻不絕。 丁亥,三年(淸康熙四十六年)[1707] 春,正月,定逃兵罪。 二月,申定內外官考課法。準例,三考並上,陞職二次,二上一中,陞職一次,並加賞錢五十緡,初年上考,次年中考,後年下考,平調衙任,二中一下,貶職一次,二下一中,貶職二次,三年内,具上中下考,用相準法。 定死事贈恤例。諸將士陣亡,該隊隊長贈校點,額兵人給田,饒其子官役。 三月,以工部左侍郞黃公寘爲刑部左侍郞,寺卿張公楷爲工部右侍郞。 夏,四月,以刑部右侍郞陳廷諌,阮當褒添差陪従。 以慶郡公陳公桓爲山西鎮守,筇郡公鄧廷佺爲宣興鎮守。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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