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大越史记全书》·吴士连
聖宗淳皇帝下 癸巳,洪德四年(明成化九年)[1473年] 春,正月,帝親耕籍田,率群臣耕。 行郊禮。 禁酒色。敕旨官員及百姓等。繼今家非賓筵不飲,妻非犯罪不應出,敢有縱酒亂性、家道不齊、無媒妁之言、為踰墻之態,抵罪。 二月,行西京拜陵廟。帝乘輕舟泝𤂬江,拜謁西都城原廟。後至江表淳荗祠堂(其堂乃聖母皇[1b]太后父吳氏、慈母丁氏鄕邑也)。 二十日,寢陵有事,命工部尚書范瑜往祭弘佑廟。日入,風雨大作。 三月,旱。祈于太廟,并命官遍禱于各神。二日,雨。 夏,四月,三日,大雨。 敕旨各衙門奏本用竹紙。 定内外任官禄制簡、太簡、閑散、太閑散錢例各有差。别給錦金二衛俸例。 上諭太保建陽伯黎景徽等曰:我尺山寸河豈宜抛棄。爾宜堅辨,勿許漸侵。如他不從,尚可差官北使,詳其曲直。汝敢以太祖尺地寸土𨁹賊,罪顯誅夷(𨁹,以冉切,[2a]疾趍也)。 五月,禁衛兵擅行差撥,屯直空疏。 敕禮部僃榜百官及軍色人等:繼今係非宿望鴻儒、年高德盛,不得妄呼先生。 六月,神璽裁成。下詔百官及百姓各賜覃恩一資。 試教職。其試法,第一塲四書各一題,五經各一題;第貳塲賦一題,李白體;第參塲制詔表各一題。 定御史該道、監察御史該知。如清華、乂安道監察御史該知:錦衣衛各司力士、更班、舍人、五成兵馬司、儀衛司、錦衣衛副中軍府,清華乂安等處[2b]三司軍民。海陽、安邦道監察御史該知:神臂司壯士、金吾衛副軍、神策四衛、東軍府、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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