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传疑录》·陆深
王政謹權量。聖人於粗迹,皆有精義存焉。諺曰:大秤小斗,用以掊克聚歛,髙下其手,亂之始也。故謹之亦在於始,所謂探賾索隠,鉤深致逺者,是物也。 權,以權輕重也。五權之法,銖、两、斤、鈞、石。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量以量多少也。五量之法,龠、合、升、斗、斛。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度以度長短也。五度之法,分、寸、尺、丈、引。秬黍一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衡以凖曲直也。五則之法,衡、規、矩、繩、凖。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凖。 夫權起於黄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兩之為兩,故曰兩。一兩二十四銖也。乗之而為石,石一百二十斤也。 量起於黃鍾之龠,十龠為合,以十乗之而為斛。後世斛容五斗,黍榖出入,兩斛當一石。凡糧稅入籍為石者,皆兩斛也。此或便於轉輸,俗因用之。漢書:糧榖稱斛,鹽亦稱斛,茭藁稱石。注曰:石,百二十斤也。斛石權量用同。 度起於黄鍾之長,後世十寸謂之尺,十尺謂之丈,凡公私所度,皆以丈計矣。 衡起於黃鍾之平,權與物鈞而為衡,衡平而權鈞矣。按黄鍾為萬事根本,其要在中氣元聲而已。但纍黍候氣之法,無授受之真,必當有神解妙悟者,此禮樂之本也。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三代共之。至秦不師古,而後紛綸莫定矣。迨南渡六朝割裂之際,乃有大升、大兩、長尺之法。當時調鍾律、測晷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兩,自餘公私用大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