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总章
《中国国民党总章》·佚名
民国13年1月28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為促進三民主義之實現,五權憲法之創立,特製定中國國民黨總章如下: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中國國民黨不分性別,凡誌願接受本黨黨綱,實行本黨議決,加入本黨所轄之黨部,依時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 第二條 黨員入黨時.須有本黨黨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填具入黨誌願書,經向所請求之區分部黨員大會之通過,區黨部執行委員會之認可,方得為本黨黨員。 第三條 凡本黨黨員須在所屬黨部領取黨員證書;其證書由中央執行委員會製定之。 第四條 黨員移居時,須即時在原住地方之區分部報告,向所到地方之區分部登記,同時即為所到地方之黨員。 第二章 黨部組織 第五條 範圍包括一個地方之黨部,為上級機關;範圍包括該地方一部分之黨部,為下級機關。 第六條 各黨部以全國代表大會、地方代表大會、地方黨員大會為各該黨部之高級機關。 第七條 地方黨員大會、地方代表大會及全國代表大會須各選出執行委員,組織執行委員會,執行黨務。 第八條 本黨黨部之組織係統如下: (甲)全國 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執行委員會。 (乙)全省 全省代表大會——全省執行委員會。 (丙)全縣 全縣代表大會——全縣執行委員會。 (丁)全區 全區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全區執行委員會。 (戊)區分部 區分部黨員大會——區分部執行委員會——區分部為本黨基本組織。 第九條 本黨之權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