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徽宗皇帝 上

《宋宰辅编年录[标点本]》·徐自明
元符三年 庚辰 二月庚申,韓忠彦門下侍郎 自通議大夫、守吏部尚書,依前官除 黄履尚書左丞 自資政殿學士、右通議大夫、兼侍讀,依前官除 忠彦門下侍郎制曰:「朕初繼序,未堪多艱,嘉與忠賢,共圖政治,納言之任,允屬乎人具官韓忠彦篤實不欺,莊重有體,偃藩於外,想見儀刑,天官召還,未厭士論,其預大政,入居東臺。内外之舉害于公,巨細之務戾于法,與奪失當,弛張乖方,不惟正之,期底于理。朕以望爾,爾其欽哉。」 履尚書右丞制曰:「朝廷之命下乎,四方所以嚴法守也;四方之事上乎,朝廷所以尊道揆也。上揆下守,庶政乃修,統於中臺,維以二轄,地峻任重,厥選惟艱。具官黄履天資朴忠,學術醇粹,樂善惟恐弗及,疾惡不為已甚。自亳來歸,清議所屬,朕欲敦澆浮之俗,振淹滯之才,杜羣枉之門,開至公之路,辨是非之實,要利害之原,其還舊班,朝夕啟廸,罄乃嘉畫,副此虗懐。」 徽宗自正月己夘即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初,上批付三省,以尚書及從官闕,令與樞宻院參議,具前執政十人,餘可充從官者二十人名姓進入,丁亥,章惇、曾布等以前執政及從官姓名等面奏,呂恵卿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邉。」次至韓忠彦,上曰:「此當召。」又次至李清臣,上問清臣以何事罷,布曰:「以婦人狂言故罷政,以不進呈明氏状故削職,本無事。」次及黄履,先是,上問輔臣:「黄履以何事出?」對以救鄒浩,上曰:「浩以何貶?所言何事?」曰:「所論者,止元符皇后事爾。」上頷之,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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