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庚午李英宗大定十一年盡乙酉李昭皇天彰有道三年〉凡七十六年 〈庚午〉十一年〈宋紹興二十年〉春三月,旱。 秋七月,旱。 九月,眞臘寇乂安。 眞臘入寇,至乂安霧濕山,會暑雨,多瘴死,遂自潰。 註:眞臘,註見前編屬唐宣宗大中十二年。乂安,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霧濕山,唐書地理志:驩州西行三日至霧濕山。乂安志:霧濕山,一名霧温山,張國用退食記:聞霧温山當在乂安香山界分,禹門山之别條也。 杜英武有罪,下吏治。左興聖火頭阮楊刺之,不克,自殺。 帝初卽位,事無大小皆決於英武。英武出入宮禁,與黎后私,因益驕,在朝廷攘臂厲聲,頤指氣使,眾皆側目,莫敢言者。殿前指揮使武帶等與智明王〈缺名〉、保寧侯〈缺名〉、駙馬郎楊嗣明等謀收捕之。計定,帶等率軍直至城門,大呼曰:「英武出入禁庭,惡聲聞于外,罪莫大焉,臣等請早除之。有詔。」禁軍逮捕英武,繫左興聖廊下,廷尉按其事。太后令人以酒食餽之,密置金食器中,令賂帶及監守者。左興聖火頭阮楊曰:「汝等貪賂,我與汝必不免於英武之手,不如先殺之,以絕後患。」乃執戈欲往刺之。左興都譚以蒙奪其戈,止之曰:「殿前謂英武罪當死,須俟帝命,不可擅殺。」楊怒罵之曰:「武帶何貪人之賂而不惜命耶。」言訖,度不免,遂赴井死。 註:興聖,禁軍號,詳見仁宗會祥九年。火頭,註見太祖順天十六年。左興都,官職,未詳。 赦杜英武,復其官。 初,帝聽英武獄,配英武田兒。太后憂悶,思以復之。乃屢設太會,赦罪…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