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百姓怕官

《细说民国创立》·黎东方
清朝到了晚年,太不成话。 高高在上的是皇帝,压在下边的是老百姓,中间是官。皇帝是天子,老天的儿子。他受命于天,不是老百姓选出来的,用不着对老百姓嘘寒问暖。皇帝有权向老百姓抽税,没有义务替老百姓做事。官,夹在皇帝与老百姓中间,狐假虎威,用皇帝的名义刮饱了回家乡买田,讨小老婆,或是搬到上海、天津、汉口、大连等等地方的外国租界里住,在金迷纸醉的十里洋场之中鬼混到死。 当官的也有好人,然而极少。多数的官,只知有皇帝而不知有国家,更不知有人民。所谓皇帝,在这些官的心中目中,也不过是一块木头做的“万岁牌子”而已。亲眼看见过皇帝的,只有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各级的大小太监,以及皇后、妃子、宫女。逢年过节,各处地方的官率领属僚,向“万岁牌子”磕头,跪下三次,每次磕三个头。这叫做三跪九叩首。 汉人当官的,对皇帝称臣;满人当官的,对皇帝自称“奴才”。“臣”的字义,也是“奴才”,所以这两个名词并无分别,不过“臣”字较为文雅而已。 老百姓在公堂见到官,必须下跪,自称“小的”或“小人”,称官为“大人”。官可以随时随地,叫当差的把任何老百姓拖倒,脱了裤子,用板子或竹棍打屁股或脊背;也可以把老百姓抓进监牢,随意关若干天,若干年,或是套上枷,扣起手铐,挂了脚镣,押到十字街头,站囚笼;又可以把老百姓吊起来烧胳肢窝,或是放在地上,用棍子夹腿,夹手。——清朝官的威权,不是今人所可以想象得出来的。 老百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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