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 三大案
《细说明朝》·黎东方
明末的三大案是:梃击、红丸、移宫。 梃击的案子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有一个姓张名差的汉子,手中拿了枣木棍,闯进皇太子所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的宦官李鉴,走近大殿廊檐,被捕。巡按皇城御史刘廷元,审了他,向神宗奏报:张差“按其迹若涉疯癫,稽其貌实系黠猾”。刘廷元的真正意思,是说:“虽则张差有狡猾的面孔,但在行动上却是一个疯子,没有什么政治作用。”有一个提牢主事王之肕,私下探询张差的口气,查出来张差是受了“马三舅”与“李外父”的指使,从家乡蓟州来到京师,随了一个老公公走进另一个老公公的大房子,吃饭。这第二个老公公给他一根枣木棍,领他进了宫,叫他逢人便打死,事成以后赏几亩地给他。于是王之肕便报告侍郎陆问达,托陆代奏神宗。 方从哲认为:王之肕胡说。御史过庭训(姓过,名庭训),主张赶快把张差杀了(以免露出真相)。过庭训而且行文张差原籍的地方官,调查张差得疯病的经过。果然,蓟州知州戚延龄,就回了文来,说张差如何如何地得了疯病。 刑部举行了一次“十三司会审”,十三个司的司官都出庭。张差供出:马三舅是马三道,李外父是李守才,第一个老公公是庞保,第二个老公公是张成。另外,还有一个姐夫,姓孔名道,也是同谋。他的任务并不是“逢人便打死”,而是专打“小爷”。(“小爷”在老公公们的口语中,是皇太子。) 案情揭露到如此程度,一切无可掩饰。张成是郑贵妃的侍者,以前已经有一次犯了诅咒皇太子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