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以吏为师
《细说秦汉》·黎东方
秦王朝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所谓“以吏为师”。 “以吏为师”,就是由官吏承担思想文化方面的领导,代替了先前私学繁盛时代的“师”。 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化。 李斯在建议焚书时,曾经说道,过去诸侯并争,所以游学大盛。而现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于一,百姓应当努力投身生产,文人应当学习法令制度。 他又对于所谓“私学”批评干扰“法教”的情形提出了严厉的指责,以为如此将会导致专制权力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发生动摇。 在李斯等人的眼里,“私学”和“法教”,形成了尖锐的文化对立。 推行焚书令之后,他又提议用行政力量指导文化行为,明确要求:“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以所谓“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取代了原先相当活跃的“私学”,表现出秦政权重“法”而轻“学”的文化价值取向。后来汉代人评价秦政时,对此多有严厉的批判,指出了秦王朝这一文化政策的反文化的实质。 其实,所谓“以吏为师”,或许也可以理解为并不以简单的“学法令”为限。这一指令所针对的“学”的意义,实际上涵盖了极宽泛的文化范畴。比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述徐广的说法,就指出有的记载并没有“法令”二字,就是说,直接写作:“若欲有学,以吏为师。” 如果这样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秦王朝实行的文化统制的严酷,更表现为全方位的思想禁锢了。 云梦睡虎地发掘出土的秦代简牍文书中,有一篇南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公告《语书》。在这篇公告中写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