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

《中国历史的看法》·胡适
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定过去的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谨严也应该相同。这一点,古人也曾见到。朱子曾说:“看文字须如法官深刻,方穷究得尽。”朱子少年举进士,曾做四年同安县主簿,他常常用判断狱讼的事来比喻读书穷理。例如他说: 向来熹在某处,有讼田者,契数十本,中间一段作伪。自崇宁政和间,至今不决。将正契及公案藏匿,皆不可考。熹只索四畔众契,比验前后所断,情伪更不能逃者。穷理亦只是如此。 他又说: 学者观书,……大概病在执着,不肯放下。正如听讼,先有主张乙底意思,便只寻甲底不是;先有主张甲底意思,便只见乙底不是。不若姑置甲乙之说,徐徐观之,方能辩其曲直。 在朱子的时代,有一位有名的考据学者,同时也是有名的判断疑狱的好手,他就是《云谷杂记》的作者张淏,字清源。《云谷杂记》有杨楫的一篇跋,其中说: 嘉定庚午(1210,朱子死后十年),予假守龙舒,始识张君清源,……其于书传间辩正讹谬,旁证远引,博而且确。……会旁郡有讼析赀者,几二十年不决。部使者下之郡,予因以属之。清源一阅文牍,曰:“得之矣。”即呼二人叩之。甲曰:“绍兴十三年,从兄尝鬻祖产,得银帛楮券若干,悉辇而商,且书约,期他日复置如初。兄后以其资买田于淮,不复归。今兄虽亡,元约固存,于法当析。”乙曰:“父存而叔未尝及此,父死之后,忽称为约,实为不可。”清源呼甲至,谓之曰:“…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