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南北朝制度

《中华二千年史》·邓之诚
一 官制 1.中央 两晋及南朝官制,多相承袭,虽设宰相,非寻常之职。 魏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其后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后又有相国,齐王以司马师为之,高贵乡公以司马昭为之。晋惠帝永宁元年,罢丞相,复置司徒。永昌元年,罢司徒并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臣之职……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国……齐丞相不用人,以为赠官。梁罢相国,置丞相;罢丞相,置司徒。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并为赠官。按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 东汉时,尚书令之权颇重,直代相职。魏晋以降,参赞机要,乃移之于中书与门下,尚书仅执行政务而已。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于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晋因之,置监、令一人,始皆同车,后乃异焉。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固其位,谓之凤凰池焉。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 自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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