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李梦阳

《中国通史(第九卷)》·白寿彝
第一节官场险恶,四度入狱 李梦阳(1473—1530),字天赐,后改献吉,号空同子(崆峒子),陕西庆阳(今属甘肃)人。明代著名文学家,为“前七子”之首。 少年时代生活于庆阳。弘治初,李梦阳父亲李正被聘为明藩周王府教授,全家移居河南开封。弘治六年(1493),逢科举,他本想在河南应试,未成,不得已回到庆阳,“而棘围且闭。梦阳拦监场使者,大言:‘梦阳不入试,是科无解首。’使者勉收之,果举乡试第一”①。狂傲自信之态,跃然纸上。弘治七年(1494),李梦阳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这时才二十一岁。此后十二年间,他除户部主事工作之外,主要活动于文学领域。他“居燕中,社集四方名士,兴复古文词,与信阳何景明互旗鼓,时人称李何”。“抗论古今,傲绝一世”②。此时,内阁大学士李东阳为文坛盟主,“天下翕然宗之。梦阳独讥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非是者弗道”③。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等号“七才子”,史称“前七子”。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应诏上书,陈“二病”、“三害”、“六渐”,极论时政得失,其大致内容为:(1)官场风气日下,“廉耻道丧”。“张拱深揖,呐呐不吐一辞,则目为老成;遇事圆巧,则以为善应。转相则效,翕然风靡,承讹重弊,言行无实”①。(2)宦官之祸。指出国家之仓厂场库、腾骧四卫、锦衣卫及团营等被宦官掌管,为社会稳定、社稷安全之隐患,提请孝宗要加倍留意。本来,这都是些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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