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

《中国通史(第十一卷)》·白寿彝
第一节 空前加剧的社会危机 《辛丑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各国加紧了对中国的掠夺和控制。它们除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外,还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路矿权利的不断丧失,成为当时中国极为严重的问题。 义和团运动爆发前,列强已经为争夺在华的修路权而展开了争斗,至此,争夺更加激烈。英、俄、日三国在退还山海关内外铁路的交涉中明争暗斗;法国成立滇越铁路公司,加紧建设滇越铁路,并试图谋取两广路权;日、美、德等国为控制闽、浙、赣的路权而大肆活动;日本成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相继取得了南满铁路、新奉铁路和吉长铁路的控制权,并以保护铁路为名,在沿线驻扎了日本军队;俄国以中东铁路公司为大本营,垄断了东北北部的水陆交通。光绪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1902—1903),正太、卞洛和沪宁三条铁路的修筑权,分别落入了俄、比、英等国的手中。列强把夺取铁路权作为其扩张侵略势力的有效手段,进而控制铁路沿线的森林砍伐、矿山开采权,甚至可以派驻军队,干预行政。对此,日本的《朝日新闻》曾一语道破:“铁路所布,即权利所及。凡其他之权、商权、矿权、交通权,左之右之,存之亡之,操纵于铁路两轨,莫敢谁何。故夫铁道者,犹人之血管机关也,死生存亡系之。有铁路权,即有一切之权;有一切权,则凡其地官吏,皆吾颐使之奴,其地人民,皆我刀俎之肉”①。到宣统三年(1911)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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