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化学
《中国通史(第十二卷)》·白寿彝
第一节 化学教育的发展 1922年11月,以美国学制为参考,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教育制度“壬戌学制”,即“六三三四”学制,这样,从洋务运动初期就有人企盼、到癸卯学制才制定的化学教育系统,到此时终于初具规模,而且由中国人在中国从事的现代化学研究也开始起步。化学作为现代科学的一个分支在中国初步确立起来了。 1.中等教育。 “壬戌学制”公布后不久,政府就制定了中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初级中学自然科包括生物、物理及化学,其中物理与化学合并为“理化”,在初二和初三讲授。同时高中课程总纲规定高级中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升学为目的的普通科,第二类是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科,分为师范科、商业科、工业科等。第一类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注重文科,在生物、化学和物理中至少必选一科;第二组注重理科,在以上学科中必选两科。同时高二开设化学课。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正式的中学课程标准,其中把物理与化学分开了,而且无论初中与高中,都是先学化学后学物理。由于课程过于繁杂,1932年又公布了修正中学课程标准,将初中的物理改在第二学年上课,化学改在第三学年上课。 这时化学教育被视为不仅是传授知识而且是培养、陶冶、训练学生的兴趣、能力、思想的一种手段。1936年教育部修正颁布的初高级中学课程标准规定中学化学教学的目的为:(1)使学生获得化学的基本知识,对化学有明确概念;(2)使学生了解化学与衣食住行以及国防的关系;(3)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