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五

《法言义疏》·汪荣宝
修身卷第三〔注〕求己以反本,守母以存子,此其大要。〔疏〕修,世德堂本作「脩」,下並同。 注「守母以存子」。按:老子云:「既知其子,復守其母。」 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奠而後發,發必中矣。〔注〕無敵於天下也。〔疏〕「矯思以為矢」者,說文:「矯,揉箭箝也。」段注云:「引伸之為凡矯枉之稱。」蒼頡篇云:「矯,正也。」漢書嚴安傳:「矯箭控弦。」顏注云:「矯,正曲使直也。」音義:「矯思,斯恣切。」「立義以為的」者,說文:「旳,明也。」段注云:「引伸為射旳。」經傳多從「白」,作「的」。射義:「發彼有的。」鄭注云:「的謂所射之識也。」「莫而後發,發必中矣」者,書禹貢:「奠高山大川。」夏本紀作「定」,奠即定之假。古音奠、定同也。音義:「必中,丁仲切。」繫辭云:「易曰:『公用射集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姚氏配中周易姚氏學云:「藏器於身,故曰公用射隼,不言弓矢也。時,時位,君子之高墉也。高墉則所見者博,隼无所匿。君子有時位,則所處者高,動无所壅,而道可行矣。法言曰:『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奠而後發,發必中矣。』此君子之器也。」榮按:「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所謂藏器於身也。「奠而後發」,所謂待時而動也。 人之性也,善惡混。〔注〕混,雜也。荀子以為人性惡,孟子以為人性善,而楊子以為人性雜…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