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象山语要》·陆九渊
卷四 与李德远 某生七岁读书,十三志古人之学,今二十有四矣。而漫刺未尝有所投,乃汲汲登阁下之门,固众人之所耶俞以为狂且怪。然而甘心犯之,惟以古人自慰耳。教且进之,于阁下固宜。 得解见提举 古之见者必以贽,今世之贽以文。文之作,所以道进见之意,当介绍之辞,而其蔽至于苟为之说。恭敬者,君子之道,非是无以为礼。 夫无根苟作之说,丛杂彩绣之文,则仆之所不能;夷倨慢囗,足恭谬敬,则仆之所不敢。 某七岁读书,......二十四以书见先达李公,今经略广西者,书辞才百余言,而李公嘉之。是岁,实新天子即位,颁科诏,而某独无应书之意。李公以为不可。乃以向为举子业示李公,亦谓为能,其秋竟就试中选。 习俗之礼,凡于官于是者,无问其与举选之事与否,中选者均往谢焉,退又为启以授之曰大谢。 某窃以为举送公也,从而谢焉私也。谢之号固不可,求其所为谢之文读之,于心甚不安,故独不敢谢。 得解见权郡 某闻君子行不贵苟异。然习俗之蔽,害义违礼,非法制所拘,而必曰不苟异,而局局然不敢少违;至于义礼之所在,非法制之所禁,乃曰不苟异而不敢行则亦非君子之道也。 与诸葛诚之 承谕:「惟知顿身于规矩准绳中,而痛锄狂妄之根。」诚使心不狂妄,而身中规矩准绳,不亦善乎?纵未能如此,但狂妄日减,日就规矩准绳,日以纯熟,亦为难得。 以诚之之勤笃,从事于规矩准绳中,此亦其所长也。但不知所谓狂妄之根者果何如?将何如而锄之?不知下手锄时,便锄得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