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陈氏尚书详解》·陈经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三十七 宋 陈经 撰 蔡仲之命【周书】 仲乃蔡叔之子也蔡叔流言于国周公既囚之于郭邻矣何为而复用其子也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使蔡叔之谋害及周公而不及王室则周公必将恕其罪惟其与三监淮夷武庚协谋以叛周周公身为冢宰将以正王法则不得私其兄弟焉是周公之不得已也虽然周公岂一日而忘兄弟之恩哉无一日而忘兄弟则夫叔之子有仲能克庸只德以盖前人之愆岂非周公之所深幸欤又况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前日之事公不以恩而损义今日之事公不以义而掩恩观此篇之书当有以知周公亲亲之情故其所以告戒之言皆家庭训诲之语而非可以常情论也 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 蔡叔既得罪于王家何以得称没盖仲之贤久矣周公既以其子为卿士则不可以囚其父盖赦其罪矣又况命蔡仲践诸侯位不废其旧国则叔为始封之君既赦其罪则得以称没先儒谓若父有大罪罪当絶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其是矣 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羣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蔡仲克庸只德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之蔡此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居摄之时周公为太师三公也冢宰六卿之长也以太师兼冢宰是为公以兼卿正百工之事当是百官总已以听冢宰也三叔流言即管叔蔡叔霍叔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也变起于家庭祸生于骨肉周公将何以处此哉大义灭亲不得以兄弟之故而屈于王法使周公而如舜三叔如象则封之可也象之谋害舜也止及其身三叔之谤周公也害及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