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论生死与鬼神

《人生有何意义》·胡适
《朱子答连嵩卿》(一) 所谓“天地之性即我之性,岂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说亦未为非。但不知为此说者以天地为主耶?以我为主耶? 若以天地为主,则此性即自是天地间一个公共道理,更无人物彼此之间,死生古今之别。虽曰死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 若以我为主,则只是于自己身上认得一个精神,魂魄,有知有觉之物,即便目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谓之死而不亡。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与语死生之说,性命之理哉? 释氏之学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陋而稍讳之,却去上头别说一般玄妙道理。虽若滉漾不可致诘,然其归宿实不外此。 若果如此,则是一个天地性中,别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相交杂,改名换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阴阳造化,而为天地阴阳者亦无所施其造化矣。是岂有此理乎?烦以此问子晦,渠必有说,却以见谕。 廖子晦(德明)问朱子 夫子告子路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意若曰,知人之理则知鬼之理;知生之理则知死之理。存乎我者无二物也。故正蒙谓“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而不亡者,可与言性矣。”窃谓死生鬼神之理,斯言尽之。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如此则死生鬼神之理将一于我,而天下之能事毕矣。彼释氏轮回之说,安足以语此!(《朱文公文集》) 朱子答廖子晦(一) 尽爱亲、敬长、贵贵、尊贤之道,则事鬼之心不外乎此矣。知乾坤变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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