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法上

《体用论》·熊十力
余欲绳正大乘空、有二宗性相之论,须先将本论体用二词与大乘法性、法相二词,分别略释。 先释体用。体用二字,从来学人用得很泛滥。本论在宇宙论中谈体用,其意义殊特,读者须依本论之体系而索解。 体者,宇宙本体之省称。本体,亦云实体。 用者,则是实体变成功用。实体是变动不居,生生不竭,即从其变动与生生,而说为实体之功用。 功用则有翕辟两方面,变化无穷,而恒率循相反相成之法则,是名功用。亦省称用。 伟哉,宇宙万象。幽深莫妙于精神,着明莫盛于物质。至精运物,而为动始。精者,精神之省称。至,赞词也。始者,主动义,非先时而动之谓。运物者,精神斡运乎一切物质中而为主动以导物也。 至物含神,而承化。物者,物质之省称。至字,同上。承化者,物质之动顺承乎精神,而与之俱进,不退坠也。此与上句宜参看《原儒》下卷第三段总论《大易》处。 神质互含、交动,其变化万有不齐,是为本体之大用。大者,赞词。 本论以体用不二立宗。学者不可向大用流行之外,别求实体。余自信此为定案未堪摇夺。平生历尽辛苦而后有获,非敢妄言也。 问:“云何说体用不二?”答:实体自起变动而成为大用,汝道体用是二否?譬如大海水自起变动而成为众沤,众沤,以比喻用。大海水,以比喻体。 汝道大海水、众沤是二否? 已说体用,次释法性、法相二词。 法字,为佛学中最普遍之公名。万有,通名曰法。 相字,读为辅相之相。 佛书中有两种释:一、相,谓相状。凡法各有一种相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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