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識卷下 注

《礼记识》·廖平
喪服小記第十五 《喪服》爲經,本經已附記,此名「小記」,記其異同,補其細節。「小記」與「大記」對,記古於傳。 「男子冠而婦人笄」 吉。 「男子免而婦人髽」 凶。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禘尊於郊。「王」讀作「皇」。 「再期之喪,三年也」 實再期,周末。 「期之喪,二年也」 殷末周初。 「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 殷。 「五月之喪,二時也」 夏末殷初。 「三月之喪,一時也」 夏。《墨子》主之。○如棺,周已加隆,以古法施之疏遠,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節,進化資格也。有虞、夏、殷、周亦同。 「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宰我以期爲斷。 「易服者,易輕者」 當作「先輕者」。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 天子達於士,由程度以推禄位。禮不下庶人,故由士以下乃可計 注 。 「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鄭注:「此謂殷禮也。殷質,不重名,復則臣得名君。周之禮,天子崩,復曰:『皋,天子復。』諸侯薨,復曰:『皋,某甫復。』其餘及書銘則同。」按:鄭注中所云夏、殷制多誤,據周與異節,當類出細考。 大傳第十六 各經皆有大傳,如《易大傳》、《尚書大傳》,此爲《喪服》大傳,統説綱領,與經别行。後師授徒,據傳以答問。《服問》與《禮經·喪服傳》所引「傳曰」,即大傳也。文有不在此篇,當時《大傳》尚不止一篇,抑或有佚文與? 「禮:不王 皇。 不禘」 中央。 「王者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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