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記
《坊记新解》·廖平
鄭《目録》云:「名曰《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此於《别録》屬通論。」沈約曰:「《月令》取 《吕氏春秋》,《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見《隋書·音樂志》。 子言之: 此子爲先師。據沈約,爲子思,非孔子,故六經外並引《論語》。 「君子之道, 孔子經教。 辟則坊與! 撥亂反正,如障狂瀾。 坊民 與人同在「野」上。 之所不足者也。 不足,謂不足于禮,放辟邪侈也。坊與《表記》對。表以觀善,坊以遏惡。 大爲之坊, 坊爲水堤,因水漲高下,設坊堵御之,爲止亂。表則樹立標準,以示趨向。《坊》、《表》二記一如慎罰,一如新民。 民猶逾之, 言嚴其禁,尚不能止,况不禁乎?〇坊因水立法,水有特别高過于坊,則坊不能御。 故君子禮以坊德,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刑以坊淫,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命 命謂天命,如所謂《定命録》。《孟子》:「有命焉,不謂性也。」 以坊欲。」 「欲」謂枉利力征經營,知命則不妄求。 子云: 引先師説,故下引及《論語》。 「小人貧斯約, 《論語》:「小人窮斯濫矣。」 富斯驕; 恃財逾分。 約斯盜, 不能安貧約,變爲盜。 驕斯亂。」 由驕生亂,無德不能處境。 禮者, 野人無禮,徑情直行。 因人之情 由人程度而作,非由外至。 而爲之節文, 辨尊卑,别同異。 以爲民坊者也。 以太過言之。 故聖人之制富貴也, 海外流弊,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