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本略注第二
《周礼订本略注》·廖平
地官司徒 地官,六相之一,爲皇三才學。司徒民師民事,帝官之主教,柔克之公。 序惟王 王讀作皇。 建國, 地中乃建皇國。 辨方 四方,每方三月,又八方。 正位, 此爲正北之位。 體國 内八州爲邦國。 經野, 外十二州爲野、爲都鄙。 設官分職, 分方建官。 以爲民極。 北方之極。○五官合爲五極。《考工》乃本書之記,不入篇數者。 乃立地官司徒, 地官本司空職,因司空攝天官,故以司徒代地官。 使帥 率。 其屬 注 , 兼有官聯。○本書所統之官,則不用官屬,以官聯互文相起。 以佐王安擾邦國。 經大 大統之符號。 司徒之職,掌 以下皆司空職務,司徒代掌。 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 《大學》有人此有土。 以佐王安擾邦國。 《盛德篇》:「地宜不殖,財物不蕃,萬民飢寒,教順失道,風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敗,曰危也。危則飭司徒。」 傳以天下土地 《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之圖,周 徧也。 知九州 大九州。 之地域廣輪之數。 輪輻三十以象月。 傳辨其山川、 西庚辛。 川澤、 東甲乙。 丘陵、 南丙丁。 墳衍、 北壬癸。 原隰 中央戊己。 之名物, 所生之物。 而辨其邦國 内八州。 都鄙 外十二州。 之數。 傳制其畿疆 方千里曰國畿。 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 十二外州。 之所宜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 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淮南》七舍,德在室則刑在野,室謂北極,野謂…